各科室、各中心:
为全面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根据校保卫处9月23日《关于开展2024年秋季校园消防安全检查的通知》安排和要求,结合后勤实际,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秋季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消防安全隐患,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江苏省教育厅、宿迁市关于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聚焦消防薄弱环节和短板不足,切实组织开展好此次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全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二、检查内容
各科室、各中心要针对秋季消防安全工作管理特点,聚焦施工动火、“两个通道”治理、储能蓄电用电管理、存储空间管理等关键环节,紧盯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制度建设、消防档案完善、隐患问题整改、教育培训演练等重点内容,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施工场所、彩钢板建筑等重要部位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问题。
(一)检查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完善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组织责任体系,各级各岗位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否明确,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到位,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健全,消防档案是否建立且及时更新,消防巡查、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保等工作是否按职责要求落实到位,各类隐患排查整改是否彻底等。
(二)检查施工工地和商业服务网点
重点检查相关科室或中心是否督促指导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严格落实施工工程备案、动火审批、持证上岗、视频监控、防火分隔、现场看护、岗前培训、应急处置等管控措施,做好宣传告知工作。相关科室、中心要严格监督管理各商业服务网点,定期检查消防规章制度、宣传教育培训记录、消防应急预案等材料,现场检查用电用气及可燃易燃物清理情况等,督促其及时整改隐患。
(三)检查人员密集场所及“两个通道”
重点检查招待所、公共教室、食堂、会议室、商超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应急预案、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值班值守和应急培训演练的落实情况等。集中开展消防车通道和楼宇安全疏散通道的清理工作,消除被占用堵塞的现象,确保“生命通道”畅通。
(四)检查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及存储空间
各科室、各中心要定期检查用火、用电、用气情况,严格设备用房管理,依规使用,不擅自改变设备用房使用性质,不堆放可燃易燃物,不影响原设计功能,加强各类库房、设备用房等存储空间的巡查,消除起火因素。燃气使用相关单位,重点检查燃气设施的运行情况及现场负责人、安全员的应急处理能力,紧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疏散逃生、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等重点环节,深入排查治理燃气安全问题衍生火灾隐患。
(五)检查各类蓄电池及电动自行车
重点检查各科室、各中心的办公、应急等部位储能电池的台账,日常巡查、定期检测和维护情况,使用到期的电池是否及时更换,应急电源的存放空间是否安全,UPS、EPS发生冒烟起火事故是否有应急预案。持续加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进楼入舍、人车同屋、违规充电、堵塞通道”等风险隐患排查。
(六)检查彩钢板建筑的使用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彩钢板建筑的使用管理情况,对认定为违规建设的应及时予以拆除;对芯材燃烧性能、消防设施、安全疏散和耐火等级等不符合要求的,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更换材料、停止使用等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同时,要重点检查彩钢板建筑内部的消防设施配备是否完好有效,是否有完善的安全管理措施。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改(9月25日至10月10日)
各科室、各中心要积极落实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达标考评专项行动,以《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达标考评自评表》为检查整改标准,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组织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建立消防安全隐患台账。对能够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并制定防范措施,明确责任人,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二)重点抽查(10月11日至10月18日)
后勤处成立专项检查组,在各科室、各中心自查的基础上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等进行抽查。
(三)安全隐患整改和复查(10月19日至31日)
在单位自查和学校抽查的基础上,后勤处梳理各科室、中心的消防安全隐患,督促相关科室、中心进一步整改落实,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四、工作要求
消防安全工作事关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科室、各中心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当前严峻的火灾形势,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各科室以、中心要全面建立“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自我管理与约束机制,实现“日常消防管理规范、风险隐患排查精准、初起火灾处置快速,自我管理水平显著提升”的目标,全面提升后勤防范化解火灾风险能力,强化依法履责、依法管理的法治思维,细化各级职责、完善各类制度,加强预测、预防和检查督促,让规章落地、隐患消除,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信息报送:请各科室、中心于10月10日前将附件2和附件3电子版发至后勤处办公室,联系人:李瑞,联系电话:84201886。
附件:1.《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达标考评自评表》
2.《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台账》
3.《二级单位消防安全队伍建设登记表》
后勤处办公室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