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中心):
根据学校《关于2024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宿院人〔2024〕13号)精神,现将我处2024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吴凯
副组长:邹继权 朱凌 沈道波 任晨阳
成员:宗平 盛菊
二、考核对象
处内事业编制在职在岗人员(中层干部的年度考核,由校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人事代理、聘用制、劳务派遣等人员参照本方案执行。
三、考核时间
2024年12月23日下午2:00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以岗位职责和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突出对德和绩的考核。
五、考核程序
1.个人述职。教职工按照岗位职责任务、考核内容以及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填写《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民主测评与评价。民主测评的范围与参加述职的人员范围一致。
3.领导评鉴。分管处长根据考核对象平时表现、个人总结和民主测评等情况,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考核档次意见。
4.确定档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对象平时表现、年度考核情况确定考核档次。
5.公示。在本部门公示栏公示考核档次,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6.反馈结果。将考核结果通知考核对象,并收集考核对象的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小组将教职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和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报送人事处。
六、考核档次和优秀比例
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人数为我处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
七、注意事项
1.请所有考核对象认真对待本次考核,按时提交个人述职材料,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2.考核过程中,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3.对于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疑问,请及时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联系,以便及时解决。
八、其他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补充。
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公司)、基建处
2024年12月20日